1.束香于指,以火烧灼。为僧徒修炼苦行之一
1.束香于指,以火烧灼。为僧徒修炼苦行之一
引 《资治通鉴·后周世宗显德二年》:“禁僧俗捨身、断手足、炼指、掛灯、带钳之类幻惑流俗者。”
引 胡三省 注:“炼指者,束香於指而燃之。”
引 《辽史·圣宗纪七》:“十二月丁亥,禁僧燃身炼指。”
2.鍊指:束香于指,以火烧灼。为僧尼修炼苦行之一
引 唐 李公佐 《谢小娥传》:“小娥厚貌深辞,聪敏端特,鍊指跛足,誓求真如。”
1.炼指
释 【释义】束香于指,以火烧灼。为僧徒修炼苦行之一。
释 【出处】《资治通鉴·后周世宗显德二年》:“禁僧俗舍身、断手足、炼指、挂灯、带钳之类幻惑流俗者。” 胡三省注:“炼指者,束香於指而燃之。”
释 【示例】《辽史·圣宗纪七》:“十二月丁亥,禁僧燃身炼指。戊子,诏中京建太祖庙,制度、祭器皆从古制。乙巳,诏来年冬行大册礼。”
英语翻译 finger-burni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