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承袭;沿袭
1.承袭;沿袭
引 明 刘若愚 《酌中志·内臣职掌纪略》:“答应长随……凡双月十六日,例有答应牌子,前往校场比试武职应袭。”
引 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领侍卫府》:“每缺出时,移咨该旗,将应袭人员开送,引见补授。”
引 清 李斗 《扬州画舫录·草河录上》:“开元尺度以十寸为尺,尺二寸为大尺,五代世时短,多相应袭,志无考也。”
1.应袭
释 应袭,顾名思义,即应该承袭父兄爵位或职位的人员,多与“人员”、“子弟”连用,即“应袭人员”、“应袭子弟”,与世子类似。明清两代多用“应袭”一词指称世爵、世职、部分武职、土司的法定继承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