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官署名。职掌平理狱讼及警巡检稽之事。辽代始置于京师,金元因之
1.官署名。职掌平理狱讼及警巡检稽之事。 辽 代始置于京师, 金 元 因之
引 《金史·百官志三》:“诸京警巡院,使一员,正六品,掌平理狱讼、警察别部,总判院事。副一员,从七品,掌警巡之事。”
引 元 杜仁杰 《耍孩儿·喻情》曲:“警巡院倒了墙--贼见贼。”
引 《续文献通考·职官九》:“辽南面五京警巡院,官有警巡使、副使……元左右警巡二院,官有达嚕噶齐使、副使、判官各一人,典史各三人。”
1.警巡院
释 警巡院是一个机关单位,指的是负责地方治安、平理狱讼的一个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