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语查 词典 挟书律
xiéshū

挟书律


拼音 xié shū lǜ

繁体 挾書律
简拼 XSL


词语解释

挟书律[ xié shū lǜ ]

1.秦始皇三十四年,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,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,颁布民间有私藏《诗》《书》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


引证解释

1.秦始皇 三十四年,采纳丞相 李斯 的建议,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,颁布民间有私藏《诗》《书》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

《汉书·惠帝纪》:“三月甲子,皇帝冠,赦天下。省法令妨吏民者;除挟书律。”

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:“秦律敢有挟书者族。”


国语辞典

1.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,禁止儒生以古非今,史官非秦记皆烧之,非博士官而私藏诗、书、百家语者悉诣守、尉杂烧之的法令。唐·颜师古·注:“张晏曰:『秦律敢有挟书者族。』”也作“挟书令”

《汉书·卷二·惠帝纪》:“三月甲子,皇帝冠,赦天下。省法令妨吏民者,除挟书律。”


网络解释

1.挟书律

挟书律"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:“敢有挟书者族”,即对收藏违禁书籍的人处以灭族的酷刑。“挟书律”和“焚书令”,都与欣赏和实践法家专制思想有关。西汉王朝初期,制度基本上是继承秦朝,"挟书律"也不例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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