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指古代的笞刑与杖刑
1.指古代的笞刑与杖刑
引 明 田艺蘅 《留青日札·大诘减等》:“元世祖笞杖之刑既定,曰:天饶他一下,地饶他一下,我饶他一下。自是合笞五十,止笞四十七;合杖一百,止杖九十七。”
引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冤狱》:“笞杖立加,葛藤悉断。”
引 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甲部第四章:“古用苗制,施行肉刑,汉文免之,改为囚徒、髠钳、鬼薪、役作,隋文代之以笞杖流徒。”
1.用杖抽打
引 《红楼梦·第一六回》:“秦钟本自怯弱,又带病未愈,受了笞杖,今见老父气死,此时悔痛无及,更又添了许多症候。”
2.笞刑用的木杖
引 《新唐书·卷五六·刑法志》:“笞杖,大头二分,小头一分有半。”
1.笞杖
释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一种刑罚,即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、腿或背部的刑罚。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,即打屁股。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,也是杖臀。宋、元两代都有“去衣受杖”的规定。
释 宣统二年(1910年),清政府拟定而未及正式施行的《大清新刑律》中首次废止了笞杖刑罚,具有千百年历史的笞杖刑罚是在清朝末年寿终正寝。
英语翻译 a cudgel, CL:根[gen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