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相传上古无肉刑,仅用与众不同的服饰加之犯人以示辱,谓之象刑
1.相传上古无肉刑,仅用与众不同的服饰加之犯人以示辱,谓之象刑
引 《书·益稷》:“皋陶方祗厥叙,方施象刑,惟明。”
引 《荀子·正论》:“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,共艾毕,菲对履,杀赭衣而不纯。”
引 杨倞 注:“象刑,异章服,耻辱其形象,故谓之象刑也。”
引 《尚书大传》卷一:“唐虞象刑,犯墨者蒙皂巾,犯劓者赭其衣,犯臏者以墨幪其臏处而画之,犯大辟者布衣无领。”
引 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诘鲍》:“象刑之教,民莫之犯,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”
引 《旧唐书·李百药传》:“是以结绳之化行虞夏之朝,用象刑之典治刘曹之末,纪纲既紊,断可知焉。”
1.上古时的刑罚。让犯人依其罪的大小,穿著不同的服色,以此羞辱罪犯
引 《荀子·正论》:“治古无肉刑,而有象刑。”
2.以天道为法则制定刑法,向大众公布
引 《书经·益稷》:“皋陶方祇厥叙,方施象刑惟明。”
引 《汉书·卷二十三·刑法志》:“所谓『象刑惟明』者,言象天道而作刑,安有菲屦赭衣者哉?”
1.象刑 (南亚地区刑惩)
释 南亚某些地域的刑惩,象指大象,大象被当作处决犯人刽子手,是一千余年以来东南亚、南亚地区处死犯人的主要方式,在印度尤为盛行。用象刑处决犯人的情景往往吸引欧洲旅行家的注目,令他们感到恐惧。其场景在当时的游记中曾大量出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