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见“难荫”
1.亦作“难荫”。 清 制,凡文武官员因公殉职,则录用其子,谓之“难廕”
引 清 钱泳 《履园丛话·耆旧·雪樵总戎》:“﹝陈广寧﹞少读书,能诗,乾隆五十二年,得其从父圣传难荫,世袭云骑尉。”
引 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绿营定世爵》:“国初定制,凡旗员阵亡者,廕以世爵;汉员犹沿明制,惟廕以难廕,官及其身而已。”
1.古代官员因公殉职,则赐其子嗣官职,称为“难荫”
引 《清会典·卷一四四·吏部·荫叙》:“乾隆四十三年议准,原任刑部福建司主事王日杏,前于乾隆三十八年川省军营阵亡,给予其子难荫。”
1.难荫
释 清制,凡因先代殉职而录用其子孙的,称为难荫,被难荫者通称荫生。 参见“荫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