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古时官设的丛葬地。凡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,由官家丛葬,称其地为“漏泽园”。制始于宋
2.指验尸之所
1.古时官设的丛葬地。凡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,由官家丛葬,称其地为“漏泽园”。制始于 宋。宋 徐度 《却扫编》卷下:“漏泽园之法起於 元丰 间。初,予外祖以朝官为 开封府 界使者……四望积骸蔽野,皆贫无以葬者委骨於此。意惻然哀之,即具以所见闻,请斥官地数顷以藏之,即日报可
引 神宗 乃命外祖总其事。”
引 清 顾炎武 《日知录·火葬》:“﹝宋绍兴二十七年范同言:﹞‘国朝著令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安葬,河东地狭人众,虽至亲之丧,悉皆焚弃……’自宋以来此风日盛,国家虽有漏泽园之设,而地窄人多,不能徧葬,相率焚烧,名曰火葬。”
2.指验尸之所
引 《古今小说·蒋兴哥重会珍珠衫》:“既説打死,将尸发在漏泽园去,俟晚堂听检。”
1.宋代官府为贫困无依的人所设立的埋葬地,专门埋葬无主的尸骨
引 元·周密《武林旧事·卷六·骄民》:“贫而无依者则有养济院,死而无殓者则有漏泽园。”
引 《喻世明言·卷一·蒋兴哥重会珍珠衫》:“有伤无伤,须凭检验。既说打死,将尸发在漏泽园去,俟晚堂听检。”
1.漏泽园
释 漏泽园,1.古时官设的丛葬地,凡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,由官家丛葬,称其地为“漏泽园”。制始于宋。 2.指验尸之所。
释 创始于宋元丰间,立为埋葬之所,取泽及枯骨,不是有遗漏之义也。明初,令民间立义冢。天顺四年,令郡县皆置漏泽园。张岱《夜航船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