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《书·康诰》:“王曰:'外事,汝陈时臬,司师兹殷,罚有伦。'”孔传:“汝当布陈是法。”后因称张布刑法为“陈臬”。亦借指任司法官职
1.后因称张布刑法为“陈臬”。亦借指任司法官职
引 《书·康诰》:“王曰:‘外事,汝陈时臬,司师兹殷,罚有伦。’”
引 孔 传:“汝当布陈是法。”
引 清 平步青 《霞外攟屑·诗话下·朱文正公诗》:“文正早丧太夫人,而封公健在,至甲申,文正陈臬八闽,始归道山。”
1.陈臬
释 陈臬(1899—?)广东人,字鹤鸣。曾任汪精卫副官。汪伪行政院庶务科科长、江西省税务局局长,汪伪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卫士团团长,汪伪中央宪兵司令部司令,汪伪中央宪兵司令部特别党部特派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