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谓代掌某官职
引 《新唐书·西域传上·党项》:“﹝拓拔思恭﹞俄进四面都统,权知京兆尹。”
引 宋 王君玉 《国老谈苑》卷一:“太祖尝语赵普曰:‘唐室祸源在诸侯难制,何术以革之?’普曰:‘列郡以京官权知,三年一替,则无虞。’因从之。”
1.权知
释 即暂代之意。宋初官员,以朝廷临时差派某地的名义治事,在官衔前常带“知”字。“知”为主持之意。其暂时代者称权知,以后遂被沿用,如“权知枢密院事”、“权知贡举”、“权知某州事”等。又资历浅者出任品级高的职务时也加“权”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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