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
2.清代官署名。原属民政部,为民治、警政、疆里、营缮、卫生五司之一。职掌巡察禁令,分稽行政司法。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,为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之一。参阅《清史稿·职官志六》
1.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
引 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而石首、监利,光绪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,俱令招垦,以租息济警政小学。”
2.清 代官署名。原属民政部,为民治、警政、疆里、营缮、卫生五司之一。职掌巡察禁令,分稽行政司法。 光绪 三十年隶属巡警部,为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之一。参阅《清史稿·职官志六》
1.警察在法律规范内所执行的相关事务
例 “政府将在近日内会同警政高层单位召开全国性的治安会报。”
1.警政
释 警政是一个汉语词汇,拼音是jǐng zhèng,是指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