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承办文书的吏员
1.承办文书的吏员
引 《汉书·游侠传·陈遵》:“遵冯几,口占书吏,且省官事。”
引 唐 段成式 《酉阳杂俎·诺皋记上》:“李公佐大历中在庐州,有书吏王庚请假归,夜行郭外,忽值引騶呵辟,书吏遽映大树窥之,且怪此无尊官也。”
引 《警世通言·旌阳宫铁树镇妖》:“﹝陈勋﹞闻真君传授吴猛道法,今治旌阳,恩乃百姓,遂来拜謁,愿投案下,充为书吏,使朝夕得领玄教。”
引 《红楼梦》第八六回:“监里提出薛蟠,刑房书吏俱一一点名。”
引 刘师培 《论新政为民病之根》:“凡狱讼征科诸巨事,其有舞文曲法者,必绅耆为之通关节,书吏为之做爪牙。”
1.书吏
释 清内外各官署吏员总称,在朝廷各机构者称部办。秉承主官意旨,承办公事。属雇员性质往往父子师徒相传为业。
英语翻译 scrib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