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法律名词。共同犯罪的人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者。旧律则以首谋者为正犯
1.法律名词。共同犯罪的人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者。旧律则以首谋者为正犯
引 《元典章·刑部五·检验》:“今省部定到尸形格式於内,於是开写正犯、干犯名色。”
引 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四:“权发监中,待提到正犯就放。”
引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比差》:“凡抗拘不到,已改差拿,而牌上正犯,仍有不到,必该差明知必责,定受重贿,希图破调。必重责,严限补拘,自无不到。”
1.法律上指二人以上共同为犯罪行为时,其实施犯罪行为者为正犯;旧律则以首谋者为正犯
1.正犯
释 对侵害结果或者危险结果的发生起支配作用的就是正犯。(犯罪事实支配理论)。正犯并非仅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,只表明其对法益侵害事实起到的支配作用。
释 共同犯罪人中直接参加实施犯罪行为的罪犯,又称“实行犯”。在清代《大清律例·刑律篇》中已见正犯这个用语。
德语翻译 Täter (Rechtsw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