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官名。民国三年置,为一道之行政长官,管理所辖各县的行政事务
1.官名。 民国 三年置,为一道之行政长官,管理所辖各县的行政事务
引 郭沫若 《反正前后》第三篇:“赵尔丰是有名的杀人狂,四川人叫他是‘屠户’。他曾经做过四川的永宁道尹。”
引 沈从文 《新与旧》:“到霜降时节,道尹必循例验操,整顿部伍。”
1.道尹
释 道尹是民国时期的官名。民国三年(1914年)5月,袁世凯公布省、道、县官制,分一省为数道,全国共九十三道,改各省观察使为道尹,管理所辖各县行政事务,隶属省长。其任用由省民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特批。十三年(1924年)6月,北洋政府内务部通令废道制,裁撤道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