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宋时办理文书,狱讼的地方胥吏,多由当地有产业人户中差选
1.宋 时办理文书,狱讼的地方胥吏,多由当地有产业人户中差选
引 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十二:“诸县人吏,国初,押司、録事於等第户差选諳吏道者充。”
引 《宣和遗事》前集:“有那押司宋江接了文字看了,星夜走去石碣村,报与晁盖几箇,暮夜逃走去也。”
引 《醒世恒言·乔太守乱点鸳鸯谱》:“乔太守写毕,叫押司当堂朗诵与众人听了。”
引 洪深 《申屠氏》第六本:“押司点头微笑。”
1.职官名。宋代衙门中办理文书、狱讼的役吏
引 《金瓶梅·第一回》:“知县随即换押司去了文案,当日便参武松做了巡捕都头。”
1.押司
释 宋官署名吏员职称,经办案牍等事。《宋史·职官志》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,其名为官而实为吏。例如:在《水浒传》经常提到宋江,当地百姓都称呼宋江为”宋押司“,因为宋江在郓城县县衙当文书一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