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重新讨论已做决定的事
英 reconsider;
1.再议;对已做出决定的事重新讨论
引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释死罪之不同》:“院司成招具题,法司復议,奏请已定,但令监候秋后处决。”
引 邹韬奋 《事业管理与职业修养》十:“再退一步说,在当时虽认错,虽已接受领导机构的决议,事后忽然发现自己并没错,还可以向负责人及领导机构提出理由,要求复议。”
1.对已经决定的事再提出来讨论
例 “这个案子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,有必要再提出复议。”
1.复议
释 复议是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,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,或重新审查处理。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,司法机关对控告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,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,不予立案,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,控告人如果不服,可申请复议。
英语翻译 to reconsid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