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佛教语。香与灯火,为供奉佛前之物。因以“香火因缘”谓同在佛门,彼此契合
1.佛教语。香与灯火,为供奉佛前之物。因以“香火因缘”谓同在佛门,彼此契合
引 《北齐书·陆法和传》:“法和是求佛之人,尚不希释梵天王坐处,岂规王位?但於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,见主人应有报至,故救援耳。”
引 唐 白居易 《祭中书韦相公文》:“长庆初,俱为中书舍人日,寻诣普济寺宗律师所,同受八戒,各持十斋。由是香火因缘,渐相亲近。”
引 亦省作“香火缘”。 唐 白居易 《以诗代书酬慕巢尚书见寄》:“愿为愚谷烟霞侣,思结空门香火缘。”
引 宋 楼钥 《适斋挂冠次韵》之一:“秖图径取衣冠挂,不愿更寻香火缘。”
引 清 袁枚 《新齐谐·王莽时蛇冤》:“先生辞光武之聘,早登仙道。与吾有香火缘,故来相救。”
引 赵光荣 《里湖纪游》诗:“争结香火缘,远方亦麕至。”
1.前世共修所结的缘分
引 《北齐书·卷三二·陆法和传》:“但于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,见主人应有报至,故求援耳。”
引 唐·白居易〈喜照密闲实四上人见过〉诗:“臭帑世界终须出,香火因缘久愿同。”
1.香火因缘
释 香火因缘,读音为xiānɡ huǒ yīn yuán,汉语词语,香和灯火都是供佛的,因此佛教称彼此意志相投为“香火因缘”。指彼此契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