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继承
引 《书·召诰》“今王嗣受厥命” 孔 传:“继受其王命。”
引 唐 韩愈 《顺宗实录一》:“陛下以圣德至孝,继受宝命。”
1.继受
释 继受取得,又称传来取得,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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