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用棍棒打死
引 《三国志·魏志·武帝纪》“迁顿丘令” 裴松之 注引《曹瞒传》:“有犯禁者,不避豪彊,皆棒杀之。”
1.棒杀
释 棒杀亦称杖杀。中国古代法外酷刑。指用木棒将人打死。《陈书·庚持传》曰:“坐杖杀县民,免封。”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载,唐德宗时“须当斩绞刑者,决重杖一顿处死,以代极法,故时死罪皆先决杖。”明代自太祖朱元璋始至明末止,施廷杖杖杀大臣历朝沿用,以至“殿陛行杖,习为故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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