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元代在建康、安庆、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
1.元 代在 建康、安庆、池州 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。 明 代广为设置, 洪武 十五年,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。 清 代只在 广东 设河泊所官二人
引 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七一回:“原来这河泊所是广东独有的官,虽是个从九、未入,他那进款可了不得。”
1.古代掌收鱼税的官署。元代始于建康、安庆、池州等处设置,至明代广为设置,洪武十五年,全国共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
引 《明史·卷七五·职官志四》:“河泊所官,掌收鱼税。”
1.河泊所
释 河泊所:古代官署名
释 河泊所:浙江省宁波奉化市莼湖镇下属村庄
德语翻译 Flusspolizeiamt (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