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宋时将欠户的产业按高价没入官府折还欠钱谓之籍纳
1.宋 时将欠户的产业按高价没入官府折还欠钱谓之籍纳
引 宋 苏轼 《应诏论四事状》:“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,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,谓之籍纳。惟籍纳产业,方许给还。”
引 《续资治通鉴·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》:“先是殿中侍御史王奇,请籍纳职田以助賑贷。”
1.籍纳
释 jí nà
释 宋时将欠户的产业按高价没入官府折还欠钱谓之籍纳。
1.输入您想查询的词语,简体、繁体均可。
例如 "汉语"、"漢語" 等;
2.输入拼音,有无空格、带不带声调均可。
例如 "hàn yǔ"、"han yu" 或 "hanyu" 等;
3.输入词语的拼音首字母缩写,大小写均可。
例如搜索 "汉语",输入 "hy" 或 "HY" 均可;
4.输入单个汉字亦可查询该字的词语组词。
例如 "汉"、"语"、"查" 等;
5.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