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南宋时州的刑狱官
1.南宋 时州的刑狱官
引 清 钱大昕 《十驾斋养新录》卷十:“乾隆戊戌岁,瓜州浚河,得南宋官印,文曰:‘宿州州院朱记。’初不解州院为何职,后读罗端良《新安志》,乃知每州有州院与司理院,皆刑狱之称。”
1.州院
释 官署名。宋各州有州院与司理院,皆掌刑狱。州院由录事参军主管,司理院由司理参军主管。如州升为府,则称府院。
释 南宋 时州的刑狱官。 清 钱大昕 《十驾斋养新录》卷十:“ 乾隆 戊戌岁, 瓜州 浚河,得 南宋 官印,文曰:‘ 宿州 州院 朱 记。’初不解州院为何职,后读 罗端良 《新安志》,乃知每州有州院与司理院,皆刑狱之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