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符合;附和
2.伙同
1.符合;附和
引 《魏书·济南王匡传》:“於时议者,多云芳是,唯黄门侍郎孙惠蔚与崇扶同。”
引 《隋书·经籍志二》:“﹝《纪年》﹞其著书皆编年相次,文意大似《春秋经》。诸所记事,多与《春秋》、《左氏》扶同。”
引 唐 杜牧 《上李司徒相公论用兵书》:“刘悟卒,从諫求继,与扶同者只鄆州随来中军二千耳。”
引 明 王廷相 《慎言·君子》:“郑兴、贾逵以扶同显贵,桓谭、尹敏以乖忤沦弃。”
2.伙同
引 元 无名氏 《杀狗劝夫》第四折:“那告状人指陈实事,都是些扶同捏合的虚词。”
引 明 刘若愚 《<酌中志>自序》:“﹝太祖﹞创交结近侍官员之律,禁扶同奏啟之条。”
引 《清史稿·高宗纪一》:“寝许容署湖北巡抚之命,留晏斯盛任,仍申诫言官扶同纠论。”
1.相合、合同。也作“扶合”
引 《二刻拍案惊奇·卷二二》:“总是他不知数目,不识物料,凭著家人与匠作扶同破费。”
1.扶同
释 扶同,汉语词汇。
释 拼音:fú tóng
释 释义:1、符合;附和。2、伙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