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清制,已得封典的官员,遇朝廷庆典,得再次请封。本人称授,尚存的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及妻称封,已死的称赠,也称“晋授”。参阅《清会典·吏部九·验封清吏司》
1.清 制,已得封典的官员,遇朝廷庆典,得再次请封。本人称授,尚存的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及妻称封,已死的称赠,也称“晋授”。参阅《清会典·吏部九·验封清吏司》
1.清朝的制度,官员所得二次以上的封典,本身称为“晋授”。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、妻存者称为“晋封”,殁者称为“晋赠”
1.晋授
释 1.清制,已得封典的官员,遇朝廷庆典,得再次请封。本人称授,尚存的曾祖父母﹑祖父母﹑父母及妻称封,已死的称赠,也称"晋授"。参阅《清会典.吏部九.验封清吏司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