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5%的子口税,以代替沿途所经各内地关、卡应征的税、捐和厘金。这种代替内地关、卡应征的各种捐税称“子口税”。子口税的开征,始于1858年中·英《天津条约》的规定,其目的为便于帝国主义在中国内地倾销洋货和掠夺原料。1931年,子口税与厘金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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