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戎”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戎”字。
卷别卷十二下 位置第421頁,第3字
反切如融切
兵也。从戈从甲。
段玉裁注:「《金部》曰:『鎧者,甲也。』甲亦兵之類,故从戈、甲。會意。」按:甲骨文、金文戎字從戈,從十,十即甲骨文、金文的甲字,今隸從之作戎。
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从戈、从盾,胡厚宣釋『戎』。後盾形漸漸訛成『十』形。」
兵也。
兵者,械也。《月令》。乃敎於田獵。以習五戎。注。五戎謂五兵。弓矢,殳,矛,戈,戟也。按《周禮》司兵掌五兵。鄭司農云:戈,殳,戟,酋矛,夷矛。後鄭云:此車之五兵也。步卒之五兵,則無夷矛而有弓矢。兵之引申爲車卒,步卒。故戎之引申亦爲卒旅。兵可相助。故引申之義,《小雅》丞也無戎傳曰戎,相也。又引申爲戎狄之戎。又民勞傳。戎,大也。《方言》。戎,大也。宋魯陳衞之閒語。又鄭詩箋云:戎猶女也。猶之云者,以戎汝雙聲而通之也。戎有讀若汝者,《常武》之詩是也。又有讀若輮者,《常棣》之詩是也。
从戈甲。
《金部》曰:鎧者,甲也。甲亦兵之類。故从戈甲會意。如融切。九部。
,古文甲字。
《日部》早篆下及此,小徐皆有此五字。大徐皆刪之。由古文甲,小篆甲所異甚微故也。漢隷書早字平頭,如小篆本平頭。古文乃出頭作。轉寫旣久。惑不能別。於《日部》及此刪去五字。於甲篆則用出頭者爲小篆。別取《汗》所載異體爲古文。皆非也。今一一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