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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同“”。《説文•金部》:“,酒器也。,或省金。”
卷别正文・子集上
位置第78頁,第18字
部首一部
康熙筆画11画 部外 10画
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徒口切,音鋀──禮器也。《轉註古音》:《石經・毛詩》“酌以大,以祈黃考”,今文作星斗之斗,非。《周禮》作豆,蓋此字之譌。《正譌》斲字从此,隸作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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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十四上 位置第465頁,第15字
反切大口切
酒器也。从金,象器形。
或省金。
附注王筠釋例:「象形,必古文,其形似壺之下半。壺有蓋、有頸、有腹,則無蓋也。」徐灝注箋:「此字當先有,象形,然後加金旁。」
酒器也。
段注未聞。或曰卽《行葦》之大斗。非是。《毛傳》大斗長三尺。謂勺柄長三尺也。
从金。象器形。
段注大口切。四部。
段注斲字用爲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