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正文・酉集上
部首言部
康熙筆画11画 部外 4画
古文:䛦
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似用切,音頌。《說文》:爭也。《六書故》: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,《易・訟卦》〔疏〕: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,
又,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《後漢・曹褒傳》: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〔註〕言相爭不定也。
又,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《前漢・王莽傳》: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
又,責也。《論語》:吾未見能見其過,而內自訟者也。〔註〕訟,猶責也。又,公也。《史記・呂后紀》:未敢訟言誅之。〔註〕訟,公也,猶明言也。《韻會小補》:通作誦。《前漢・呂后紀》鄧展〔註〕:誦言,公言也。《正字通》: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
又,《韻會》:通作頌。《說文》:謌訟也。徐鉉曰: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
又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《詩・召南》: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〔註〕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、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
又,《集韻》:餘封切,音容──諍也。《書・堯典》:嚚訟,可乎。馬融:本作庸。
又,容也。《史記・吳王濞傳》: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〔註〕訟,音容──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
又,叶古東切,音公。潘岳〈關中〉詩:既征爾辭,復蔽爾訟;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
又,叶徂郎切,音藏。魏武帝〈對酒曲〉: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
卷别卷三上 位置第75頁,第15字
反切似用切
爭也。从言公聲。曰:謌訟。
古文訟。
徐鍇繫傳「曰」前補「一」字。王筠句讀:「公、谷,古不同聲。當依《玉篇》作䛦,八、仌同義。谷葢古公字也。又案:金刻公作䛦。八字重疊,取字形茂美。」
爭也。
公言之也。《漢書》呂后紀。未敢訟言誅之。鄧展曰:訟言,公言也。
从言。公聲。
此形聲包會意。似用切。九部。
一曰歌訟。
訟頌古今字。古作訟。後人假頌皃字爲之。
古文訟。
从谷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