䋶
(1) 同“”。
卷别正文・未集中
位置第930頁,第6字
部首糸部
康熙筆画15画 部外 9画
《集韻》:詢趨切,音須。《類篇》:,或省作䋶。詳字註。
又,《集韻》:雪律切,音䘏。揚雄〈蜀都賦〉:自造奇錦,紌繏䋶縿。
又,《集韻》:筍勇切,音竦。左思〈蜀都賦〉:䋶麋麖。〔註〕䋶,絆前兩足也。
又,《集韻》:聳取切──義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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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十三上 位置第437頁,第33字
反切相主切
絆前兩足也。从糸須聲。漢令:蠻夷卒有。
附注段玉裁注:「疑有奪字。……此當云:蠻夷卒有罪當之。」段玉裁改為「」,注云:「《莊子・馬蹏篇》:連之以羈崔云:絆前兩足也。《吳都賦》:麋麖。劉注同。」按:《玉篇》、《廣韻》皆作「」。
絆歬㒳足也。
段注《莊子・馬蹏》篇。連之以羈。崔云:絆前㒳足也。《吴都賦》。麋麖。劉注同。
从糸。須聲。
段注相主切。古音在四部。按向秀云馬絆。音竦。《集韵》入二腫。
《漢令》蠻夷卒有。
段注疑有奪字。殊下云:蠻夷長有罪當殊之。此應云蠻夷卒有罪當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