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规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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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十下 位置第348頁,第1字
反切居隨切
有法度也。从夫从見。
《玉篇》:垂作規矩準繩。
《漢書律厤志》:權與物鈞而生衡,衡運生規,規圜生矩,矩方生繩,繩直生準,準正則衡平而鈞權矣,是為五則。規者,所以規圜器械,令得其類也。矩者,所以矩方器械,令不失其形也。準者,所以揆平取正也。繩者,上下端直,經緯四通也。
規巨,有灋度也。
各本無規巨二字。今補於此,說規矩二字之義。故《工部》巨下但云規巨也。此許全書之通例也。部下曰:,人也。故《肉部》下曰:也。正同此。圜出於方。方出於矩。古規矩二字不分用。猶威儀二字不分用也。凡規巨,威儀有分用者皆互文見意。非圜不必矩,方不必規也。灋者,㓝也。度者,灋制也。規矩者,有灋度之謂也。《萑部》曰:規蒦,商也。一曰蒦,度也。凡有所圖度匡正皆曰規。《左傳》。規求無度。陶淵明文。欣然規往。《左傳》曰:大夫規誨。《詩・序》曰:沔水,規宣王也。
从夫見。
會意。丈夫所見也。公父文伯之母曰:女智莫如婦。男知莫如夫。《字統》曰:丈夫識用。必合規矩。故規从夫。居隨切。十六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