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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同“莽”。
卷别補遺・申集
位置第1566頁,第23字
部首艸部
康熙筆画16画 部外 10画
《音》:同“茻”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莽”字。
卷别卷一下 位置第33頁,第2字
反切謀朗切
南昌謂犬善逐兔艸中爲莽。从犬从茻,茻亦聲。
附注薛傳均答問疏證:「茻,眾艸也。是正字。……『南昌謂犬善逐兔艸中』為莽別一義。」朱駿聲《通訓定聲》:「經傳草茻字皆以莽為之。」
南昌謂犬善逐兔艸中爲莽。从犬茻。
段注此字犬在茻中。故偁南昌《方言》,說其會意之恉也。引伸爲鹵莽。
茻亦聲。
段注謀朗切。十部。古音讀如模上聲。在五部。取諸雙聲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