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卷三下 位置第89頁,第21字
反切所劣切
拭也。从又持巾在尸下。
桂馥義證:「在尸下者,在屋下也。本書『屋』字云:『尸,象屋形。』……灑埽潔清之事,亦應於屋下執之。」
飾也。
飾各本作拭。今依《五經文字》正。《巾部》曰:飾,㕞也。彼此互訓。《手部》無拭字。彡下云:毛飾畫文也。下云:聿,飾也。皆卽今之拭字。獨於㕞下改拭。與全書矛盾矣。按拭圭雖見《聘禮》。然必系俗改。古者拂拭字只用飾。以巾去其塵。故二字皆從巾。去塵而得光明。故引伸爲文飾之義。司尊彝涗酌。大鄭云:挩,拭勺而酌也。拭《釋文》作飾。㕞亦通用刷。《刀部》云:禮有刷巾。卽㕞巾也。
从又持巾在尸下。
屋字下云:尸象屋形。所劣切。十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