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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五下 位置第162頁,第10字
反切居未切
小食也。从皀旡聲。《論語》曰:「不使勝食旣。」
李孝定《甲骨文字集釋》:「契文象人食已,顧左右而將去之也,引申之義為盡。」
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从皀(簋的初文)、从旡,旡亦聲,會人食畢口轉向後不再食之義;或口形向簋,但身形背簋,也足以顯示食畢之義。楚簡或从食,與皀同義。」
小食也。
此與《口部》嘰音義皆同。《玉藻》、《少儀》作禨。假借字也。引伸之義爲盡也已也。如《春秋》日有食之旣。《周本紀》東西周皆入於秦。周旣不祀。正與小食相反。此如亂訓治,徂訓存。旣者,終也。終則有始。小食則必盡。盡則復生。
从皀。旡聲。
居未切。十五部。
《論語》曰:不使勝食旣。
《鄉黨》篇文。此引經說假借也。《論語》以旣爲气。如《商書》以爲好,詩以夃爲姑之類。今《論語》作氣。气氣古今字。作氣,葢魯論也。許偁,葢古文《論語》也。或云:謂不使肉勝於食。但小小食之。說固可通。然古人之文。云不使勝則巳足。不必贅此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