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蓐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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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一下 位置第32頁,第9字
反切而蜀切
陳艸復生也。从艸辱聲。一曰蔟也。凡蓐之屬皆从蓐。
籒文蓐从茻。
《說文新證》:「郭沫若《甲骨文字研究》以為『辱字在古實為辰之別構,惟字有兩讀。其為耕作之器者則為辰…其為耕作之事則為辱,辱者,蓐與農之初字也。』按照『辰』的功用來看,它應該就是古書中常見的『耨』等一類農具,大致相當於現在的短柄鋤,主要是用來清除草和小灌木之類東西的。但又以為雖然可以隸定為『蓐』,但是跟後世从『艸』、『辱』聲的『蓐』字卻不一定有關係。」
陳艸復生也。从艸。辱聲。
而蜀切。三部。
一曰蔟也。
此別一義。《艸部》曰:蔟,行蠶蓐也。蓐訓陳艸復生。引伸爲薦席之蓐。故蠶蔟亦呼蓐。
凡蓐之屬皆从蓐。
籒文蓐。从茻。
此不與《艸部》五十三文爲類而別立《蓐部》者,以有薅字從蓐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