䇂
(1) 同“愆”。
卷别正文・午集下
位置第870頁,第18字
部首立部
康熙筆画6画 部外 1画
《玉篇》:綺虔切;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:丘閑切,音愆──罪也。
亦作愆,又作。
卷别卷三上 位置第78頁,第7字
反切去虔切
辠也。从干、。,古文上字。凡䇂之屬皆从䇂。讀若愆。張林說。
附注段玉裁注:「會意。干上是犯法也。」按:甲骨文為象形表意字。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象鐮刀類的工具,也就是『乂』的初文。䇂也可以作為刑具用,所以从䇂(䇂)的字多半和罪刑有關。」
辠也。
段注辠,犯法也。
从干。
段注會意。
古文上字。
段注干上是犯法也。
凡䇂之屬皆从䇂。讀若愆。
段注去虔切。十四部。《廣韵》曰:䇂古文愆。
張林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