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(象形。小篆字形。象大斧之形。本义:大斧。后作“钺”) 同本义
英 big axe
引 夏执玄戉。 —— 《说文》引《司马法》
(2) 另见 yuè (钺)
卷别正文・卯集中
部首戈部
康熙筆画5画 部外 1画
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王伐切,音越──威斧也,杖而不用,明神武不殺也。《司馬法》:夏執戉,殷執白戚,周左杖黃戉、右秉白旄。《周禮・夏官・大司馬》左執律、右秉戉。〔註〕律,所以聽軍聲也;戉,所以爲將威也。
又,星名。《前漢・天文志》:東井西曲星曰戉。〔又〕傷成戉。〔註〕賊傷之占,先成形於戉也。
又,《正韻》:魚厥切,音月──義同。〇〔按〕《說文》等書切喻母,而《正韻》獨切疑母,蓋北音以疑爲喻也。
小篆从戈,聲,俗加金作鉞,則專取乎飾,其去古益遠矣,此古今字書之變。
卷别卷十二下 位置第422頁,第3字
反切王伐切
大斧也。从戈聲。《司馬法》曰:「夏執玄戉,殷執白戚,周左杖黃戉,右秉白髦。」凡戉之屬皆从戉。」
臣鉉等曰:今俗別作鉞,非是。
羅振玉《增訂殷虛書契考釋》:「戉字象形,非形聲。」
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象有柄圓刃斧類兵器。」
大斧也。
一本奪大字。非。斧所以斫也。
从戈。聲。
王伐切。十五部。俗多金旁作鉞。
《司馬灋》曰:夏執玄戉。殷執白戚。周杖黃戉。又把白髦。
《周書・坶誓》作秉白旄。此作把白髦者,葢《司馬法》之文有不同也。《毛詩傳》曰:秉,把也。《手部》曰:把,握也。髦者,旄之叚借字。
凡戉之屬皆从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