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韘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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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五下 位置第175頁,第8字
反切失涉切
射決也。所以拘弦,以象骨,韋系,著右巨指。从韋枼聲。《詩》曰:「童子佩韘。」
韘或从弓。
射決也。所㠯拘弦。
《衞風》。童子佩韘。毛曰:韘,決也。能射御則帶韘。《小雅・車攻》傳曰:決,所以鉤弦也。鄭注《周禮》曰:抉,挾矢時所以持弦飾也。注《鄉射禮》、《大射儀》云:決猶闓也。以象骨爲之。箸右大巨指以鉤弦闓體。按卽今人之扳指也。《經典》多言決。少言韘。韘惟見詩。毛公釋爲決。而箋云:韘之言沓。所以彄沓手指。此以《禮經》之極釋韘也。《大射》云:朱極三。注云:極猶放也。所以韜指利放弦也。以朱韋爲之。食指將指無名指各一。小指短不用。鄭意以韘極沓三字雙聲。且極用韋爲之。故字从韋。決則用象骨爲之。故不从毛而易其義。許說从毛也。以字从韋論之。鄭爲長矣。《內則》言佩決。詩言佩韘。葢言一可以包二。
㠯象骨。
句。
韋系。
句。
箸右巨指。从韋。
《繕人》注云:《士喪禮》。抉用正王棘若檡棘。則天子用象骨與。按用棘葢施諸死者。疑生者用象若骨。故《鄉射》、《大射禮》注皆云:用象骨。許意正如是。用韋爲系。箸右巨指。故字从韋。但今世扳指不用系。《士喪禮》注云:決以韋爲之藉。又云:以紐環大擘本。恐生者皆不必然也。
枼聲。
失涉切。八部。《釋文》大涉切。
詩曰:童子佩韘。
韘或从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