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正文・辰集下
部首殳部
康熙筆画15画 部外 11画
《唐韻》:烏后切;《集韻》:於口切,音嘔。《說文》:捶毄物也。〔徐曰〕以杖擊也。
又,《集韻》:墟切,音摳。《公羊傳・桓十二年》:盟于毆蛇。〔註〕毆,丘于反;又,曲侯反;蛇音移,又音池。
又,《集韻》:虧于切,音區──與驅、敺音義同。《韻會》:毛氏曰:毆擊字本从殳,或作攴。攴,敲也。今書作文,與歐吐字不同,歐字从欠伸之欠。今俗毆擊字作歐,非。
卷别卷三下 位置第94頁,第9字
反切烏后切
捶毄物也。从殳區聲。
段玉裁注:「謂用杖擊中人物也。按:此字即經典之『』字。」
捶
物也。
捶,以杖擊也。因謂杖爲捶。捶物者,謂用杖擊中人物也。按此字卽今《經典》之
字。《廣韵》曰:俗作
。是也。唐石經《周禮》。射鳥氏以弓矢毆烏鳶。方相氏索室毆疫。入壙以戈擊四隅毆方良。冥氏以靈
毆之。庶氏凡毆蠱則令之比之。壷涿氏以炮土之
毆之。今版本皆作
。唐刻獨不誤。張參《五經文字・殳部》毆一口反。《攴部》無
。《殳部》毆字正爲《經典》而出。特未嘗箸之曰又起俱反,俗作
耳。毆訓捶
物。故以弓矢,以戈,以靈
,以炮土之
皆捶擊意也。區聲古音在四部。讀一口反。音轉入五部。《釋文》讀起俱,丘于反。淺人乃分析一口爲毆打之字。起俱,丘于爲驅逐之字。誤矣。又云:
是《馬部》驅之古文。夫
在《馬部》爲古文。驅在《殳部》爲俗毆字。無庸牽合。驅訓馬馳。毆訓捶
。試思爲淵
魚,爲叢
爵之類。可改爲驅魚,驅爵乎。鄭注《周禮》曰:凡言馭者,所以
之納之於善。豈可改爲驅之納之於善乎。卽古閒有假借通用。唐石經固不可易也。又按《此部》自㱿而下。言擊者八。言
者二。不應錯出不倫。葢擊字皆本作
。淺人改之而未盡。擊,攴也。攴,小
也。與
字義異。
从殳。區聲。
烏后切。四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