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色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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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九上 位置第301頁,第3字
反切所力切
顏气也。从人从卪。凡色之屬皆从色。
古文。
《說文新證》:「『李家浩謂:楚國文字多以『印』為『色』。』現在的文字學家多主印、(抑)一字,因此我們也可以把『色』看成『
(抑)』的假借分化字,所以或在『卩』形下方加橫筆,或加圓點以區別,而『爪』和『卩』的相對位置則往往作左右排列,以與『印、
』的上下排列區別。郭店楚簡的『
』加義符『頁』,強調為人之顏氣。秦文字以下多作从『人』、从『卩』,而為《說文》小篆所本。」
顏气也。
顏者兩眉之閒也心達於气。气達於眉閒是之謂色。顏气與心若合符卪。故其字从人卪。記曰:孝子之有深愛者,必有和气。有和气者必有愉色。有愉色者,必有婉容,又曰:戎容。盛氣闐實陽休。玉色。《孟子》曰:仁義理智根於心,其生色也。睟然見於面。此皆从人卪之理也。主色而後見於面。所謂陽氣浸淫。幾滿大宅,許曰:面顏前也是也。《魯頌》。載色載笑。傳曰:色色温潤也。《大雅》。令儀令色。箋云:善威儀,善顏色也。《內則》曰:柔色以温之。《玉藻》曰:色容莊。色容顚顚。色容厲肅。《論語》曰:色難。色思温。色勃如也。正顏色。引伸之爲凡有形可見之偁。
从人卪。
《此部》不與从人爲伍而與从卪爲伍者,重卪也。所力切。一部。
凡色之屬皆从色。
古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