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正文・辰集中
部首木部
康熙筆画11画 部外 7画
《唐韻》:以整切;《集韻》:以井切;《正韻》:于丙切,音郢。《說文》:棗也。似
。司馬相如〈子虛賦〉:
棃梬栗。〔張揖註〕梬,梬棗也。〔李善註〕梬棗似
而小,名曰㮕。又,〈上林賦〉:梬棗楊梅。並言梬卽棗也。詳桾字註。
又,《類篇》:丑郢切,音逞──義同。〇〔按〕《齊民要術》:有小者栽之,無者取枝于㮕棗根上揷之。蓋㮕本棗名,非脯之而後名㮕。
卷别卷六上 位置第179頁,第7字
反切以整切
棗也,似柹。从木甹聲。
梬棗也。
三字一句。梬棗,果名。非今俗所食棗也。《南都賦》曰:梬棗若畱。張揖注《子虛》曰:梬,梬棗也。李善引《說文》亦云:梬棗似。於此可以訂刪複字者之非矣。
从而小。一曰㮕。
各本無而小一曰㮕五字。今合《齊民要術》、《眾經音義》、《廣韵》、《子虛・南都》二賦李善注引訂補。按梬卽《釋木》之遵。羊棗也。郭云:實小而圓。紫黑色。今俗呼之爲羊矢棗。引《孟子》曾晳嗜羊棗。何氏焯曰:羊棗非棗也。乃之小者。初生色黃。熟則黑。似羊矢。其樹再椄卽成
矣。余客臨沂始覩之。亦呼牛㚷
。亦呼㮕棗。此尢可證以
得棗名。《孟子・正義》不得其解。玉裁謂。凡物必得諸目驗而折衷古籍。乃爲可信。昔在西苑萬善殿庭中。曾見其樹。葉似
而不似棗。其實似
而小如指頭。內監告余。用此樹椄之便成
。《古今注》曰:㮕棗,實似
而小。味亦甘美。師古曰:梬棗,卽今之㮕棗也。㮕與遵音相近。㮕卽遵字也。一曰㮕者,一名㮕也。本作一曰:李善改爲名曰:以便於文也。許無㮕篆。葢俗字不列也。《内則》芝栭。賀氏云:芝,木椹。栭,軟棗。《釋文》云:栭,本又作檽。檽者,㮕之誤。賀氏作㮕。許不妨作耎也。梬棗者,
屬。故受之以
篆。又按《衆經音義》。㮕棗,如兗切。《說文》云似
而小。或作濡。非體也。似玄應所據本有㮕篆。其解當云:梬棗也。從木,耎聲。似
而小乃梬篆下語也。司馬氏光曰:君遷子,卽今牛奶
。按《吳都》劉注。桾櫏子如瓠形。《玉篇》曰:桾櫏子如雞子。不當以羊棗當之。
從木。甹聲。
以整切。十一部。㮕,而兗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