𠜚
(1) 同“刑”。
卷别正文・子集下
位置第140頁,第19字
部首刀部
康熙筆画9画 部外 7画
《集韻》:㓝,古作。註見四畫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型”字。
卷别卷十三下 位置第454頁,第20字
反切戶經切
鑄器之法也。从土㓝聲。
鑄器之灋也。
段注以木爲之曰模。以竹曰笵。以土曰型。引申之爲典。叚借㓝字爲之。俗作。非是。詩《毛傳》屢云㓝,法也。又或叚形爲之。《左傳》引詩形民之力。而無醉飽之心。謂程量其力之所能爲而不過也。
从土。㓝聲。
段注戶經切。十一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