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”。
卷别卷十上 位置第327頁,第17字
反切丑略切
獸也。似兔,青色而大。象形。頭與兔同,足與鹿同。凡㲋之屬皆从㲋。
篆文。
徐鍇繫傳:「,籀文㲋。」饒炯部首訂:「㲋自象形,意不从兔頭與鹿足。緣篆象頭、耳及四足,畫其前視,則不見尾;畫其行形,則能見四足。若重文,又象㲋伏處,有頭無足。」
㲋獸也。
㲋字今補。三字句。
佀兔靑色而大。
《中山經》。綸山其獸多閭麈麢㚟。郭注。㚟似兔而鹿腳。靑色。音綽。按㚟乃㲋之俗體耳。《集韵》別爲兩字。非也。
象形。頭與兔同。足與鹿同。
合二形爲一形也。丑略切。按《言部》曰:訬讀若㲋。則古音在二部。
凡㲋之屬皆从㲋。
籒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