𠭏
(1) 同“事”。
卷别正文・子集下
位置第166頁,第26字
部首又部
康熙筆画10画 部外 8画
《說文長箋》:古文事字。註詳 丨部七畫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事”字。
卷别卷三下 位置第91頁,第1字
反切鉏史切
職也。从㕜,省聲。
古文事。
附注按:古文字事、使、史、吏本為一字,後分化。
職也。
段注㬪韵。職,記微也。古假借爲士字。《鄭風》曰:子不我思。豈無他事。毛曰:事,士也。今本依傳改經。又依經改傳。而此傳不可通矣。
从史。省聲。
段注鉏史切。一部。
段注鍇曰:此則之不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