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正文・未集上
部首米部
康熙筆画12画 部外 6画
《廣韻》:力刃切;《韻會》:良忍切,音吝。《說文》:鬼火也。兵死及馬牛之血爲粦。《博物志》:戰鬭死亡之處,有人、馬血,積年爲粦,著地入草木,如霜露不可見;有觸者,著人體便有光,拂拭卽散無數。
又,《韻會》或作燐。《淮南子・論訓》:久血爲燐。又,陳思王〈螢火論〉:或謂之燐。《詩・豳風・熠燿宵行傳》:燐也。燐,螢火也。陸佃云:燐火之微名,故此兩者,通謂之燐。《集韻》或作䗲。
又,《韻會小補》:離眞切,音鄰。又,里忍切,音嶙──義同。
《說文》本作㷠。
卷别卷十上 位置第338頁,第15字
反切良刃切
兵死及牛馬之血爲㷠。㷠,鬼火也。从炎、舛。
徐鍇曰:案:《博物志》:戰鬭死亡之處,有人馬血,積中爲㷠,著地入艸木,如霜露不可見。有觸者,著人體後有光,拂拭卽散無數,又有吒聲如鬻豆。舛者,人足也。言光行著人。
徐鍇繫傳:「从炎,舛聲。」邵瑛羣經正字:「今經典作燐。」「㷠既从炎旁,又加火,贅。後人以炎變作米,故又加火也。」
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从大,小點象粦火之形。蓋人死後體內之燐質浮現,其燃點極低,常溫下即可燃燒發綠光。金文或於『大』形足部加『舛』。」
兵死及牛馬之血爲㷠。
《列子・天瑞》曰:馬血之爲轉鄰也。人血之爲野火也。張注。此皆一形之內自變化也。《淮南・氾論訓》曰:老槐生火。久血爲燐。許注。兵死之士血爲鬼火。見《詩正義》。高注。血精在地暴露百日則爲燐。遥望炯炯若然火也。又《說林訓》曰:抽簪招燐。有何爲驚。高注。燐血似野火。招之。應聲而至。血灑汙人。以簪招則不至。《博物志》。戰鬥死亡之處有人馬血。積年化爲粦。粦著地入草木皆如霜露不可見。有觸者。著人體便有光。拂拭便散無數。又有吒聲如煼豆。
㷠,鬼火也。
《詩・東山》。熠燿宵行。傳曰:熠燿,燐也。燐,熒火也。熒火謂其火熒熒閃䁑。猶言鬼火也。《詩正義》引陳思王螢火論曰:熠燿宵行。《章句》以爲鬼火。或謂之燐。《章句》者,謂薛君《章句》。是則毛,韓古無異說。《毛詩》字本作熒。或乃以《釋蟲》之熒火卽炤當之。且或改熒爲螢。改粦爲䗲。大非詩義。古者鬼火與卽炤皆謂之熒火。絕無螢字也。㷠者,鬼火。故从炎舛。
从炎舛。
錯曰:舛者,人足也。按詩言宵行,謂其能相背而行。良刃切。十二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