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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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七上 位置第232頁,第10字
反切許良切
芳也。从黍从。《春秋傳》曰:「黍稷馨香。」凡香之屬皆从。
段玉裁注:「會意。」
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从黍、从口。口形可以看成表示吃黍的器官,也可以看成指事符號,表示提取『黍』的抽象特性,大概可以看成因為黍是穀類中香氣最明顯的。」
芳也。
《艸部》曰:芳,艸香也。芳謂艸。香則氾言之。《大雅》曰:其香始。
从黍。从甘。
會意。許良切。十部。
《春秋傳》曰:黍稷馨香。
約舉《左傳》僖五年文。此非爲香證。說香必从黍之意也。
凡之屬皆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