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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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正文・酉集上
部首見部
康熙筆画16画 部外 9画
《唐韻》、《正韻》:七人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雌人切,七平聲。《廣韻》:愛也。《孝經・序》:親譽日著。〔註〕慈愛之心曰親。《荀子・不苟篇》:交親而不比。〔註〕親謂仁恩。〈周語〉:慈惠保民,親也。
又,近也。《易・乾卦》:本乎天者親上,本乎地者親下。
又,《增韻》:躬也。《詩・小雅》:勿躬勿親。〔箋〕言不躬而親之也。《禮・文王世子》:世子親齊而養。〔註〕親猶自也。
又,《釋名》:襯也,言相隱襯也。《增韻》:姻也。《禮・大傳》:親者,屬也。〔疏〕謂有親者各以屬而爲之服。《左傳・昭十四年》:祿勳合親。〔杜註〕親,九族也。《周禮・地官・大司徒》:以隂禮敎親,則民不怨。〔註〕謂男女之禮,婚姻以時,則男不曠,女不怨。
又,六親:父、母、兄、弟、妻、子也。《管子・牧民篇》:上服度則六親固。又,《前漢・禮樂志》〔註〕:如淳曰:父子、從父昆弟、從祖昆弟、曾祖昆弟、族昆弟爲六親。
又,姓。《史記・孟嘗君傳》:齊王逐周最,而聽親弗。〔註〕親弗,人姓名。《戰國策》作祝弗。
又,通作新。《大學》:在親民。〔程註〕親,當作新。
又,《唐韻》:七遴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七刃切;《正韻》:寸遴切,七去聲。《左傳・桓二年》:庶人工商,各有分親。〔註〕以親疏爲分別。〔釋文〕有平去兩音。
又,《廣韻》:親家也。《集韻》:婚姻相謂爲親。
又,叶蒼先切,音千。楊方〈合歡〉詩:磁石引長針,陽燧下焱煙;宮商聲相和,心同自相親。
《字彙》:古从,今省作亲。《集韻》或作媇、儭。〇〔按〕《字彙補》又作
、
、
,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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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卷八下 位置第285頁,第11字
反切七人切
至也。从見
聲。
段玉裁注:「李斯刻石文作親,左省一畫。」
至也。
《至部》曰:到者,至也。到其地曰至。情意懇到曰至。父母者,情之冣至者也。故謂之親。
从見。聲。
七人切。十二部。李斯刻石文作親。左省一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