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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同“诹”。
卷别補遺・酉集
位置第1568頁,第20字
部首言部
康熙筆画15画 部外 8画
《說文長箋》:同“諏”。
说文解字中没收录“”字头,请参考“諏”字。
卷别卷三上 位置第70頁,第3字
反切子于切
聚謀也。从言取聲。
聚謀也。
段注《左傳》。咨事爲諏。《魯語》作咨才。韋曰:才當爲事。按《釋詁》。諏,謀也。許於取聲別之曰聚謀。《儀禮》今文假詛爲諏。《大玄》作。
从言。取聲。
段注子于切。古音在四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