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正文・未集上
部首竹部
康熙筆画14画 部外 8画
《集韻》:是爲切,音垂──竹名。張衡〈南都賦〉:其竹則篠簳箛箠。
又,《廣韻》:竹垂切;《集韻》:株垂切;又中葵切,音追──竹節也。
又,《廣韻》:之累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主蘂切,音捶──擊馬策也。《史記・張耳陳餘傳》:杖馬箠,下趙數十城。
又,《集韻》:是棰切,音箠──義同。
又,笞也。《前漢・法志》:景帝中六年定箠令,笞者箠長五尺,其本大一寸,其竹也末薄半寸,皆平其節。當笞者笞臋,⽏得更人;畢一罪,乃更人。自是笞者得全。
卷别卷五上 位置第145頁,第6字
反切之壘切
擊馬也。从竹聲。
按:段玉裁注本作「所㠯擊馬也」。
所㠯擊馬也。
所㠯二字今補。假借爲杖人之稱。《漢書》定箠令是也。《周禮》假垂爲箠。垂氏掌共燋契是也。
从竹。垂聲。
之壘切。按壘當作累。古音在十七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