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正文・申集上
部首艸部
康熙筆画13画 部外 7画
《唐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同“
”。《周禮・天官》:甸師祭祀共蕭茅。〔註〕蕭字或爲莤,莤字讀爲
。
又,《詩・小雅》:有酒湑我。〔傳〕湑,莤之也。箋註謂以茅泲之,而去其糟也。
又,《類篇》:莤,榼上塞也。
又,《唐韻古音》:莤茅之莤,亦作蕭音讀。
又,《集韻》:夷周切,音由──水草。《爾雅・釋草》:莤,蔓于。〔註〕生水中。一名軒于,江東呼爲莤。
又,以九切,音酉──草名。
卷别卷十四下 位置第495頁,第29字
反切所六切
禮祭,束茅,加于祼圭,而灌鬯酒,是爲莤。象神歆之也。一曰莤,榼上塞也。从酉从艸。《春秋傳》曰:「尔貢包茅不入,王祭不供,無以莤酒。」
段玉裁注:「《周禮》、《禮記・內則》二鄭所引《左傳》皆作『縮』。然則,縮者古文叚借字,莤者,小篆新造字。……而《周禮》『蕭茅』,或作莤,皆漢人所用字。」
禮。
句。
祭束茅加於祼圭。而灌鬯酒。是爲莤。像神㱃之也。
飲字各本作歆。非。今依《韵會》正。《周禮・甸師》。祭祀共蕭茅。鄭大夫云:蕭或爲莤。莤讀爲縮。束茅立之祭前。沃酒其上。酒滲下去。若神飲之。故謂之縮。縮,浚也。故齊桓公責楚不貢。苞茅不入。王祭不共。無以縮酒。許說本鄭大夫也。惟鄭不言是祼儀耳。許云加於祼圭者,謂加於祼圭之勺也。
从酉艸。
以酒灌艸會意也。所六切。三部。按《周禮》、《禮記・內則》二鄭所引《左傳》皆作縮。然則縮者,古文叚借字。莤者,小篆新造字。故毛公《伐木》傳曰:湑,莤之也。以藪曰湑。說者謂藪艸也。而《周禮》蕭茅或作莤。皆漢人所用字。或疑古文酉作丣。則莤卽《艸部》之。故古文《尙書》以
爲縮。不知《汗
》所載古文《尙書》皆妄人所爲。好言六書而不知其所以然者也。
《春秋傳》曰:爾貢苞茅不入。王祭不供。無㠯莤酒。
《春秋》僖四年《左氏傳》文。偁之以證縮酌用茅也鄭大夫注《周禮》,鄭注《郊特牲》引傳皆作縮酒。傳固二本不同。
一曰莤,上
也。
各本作塞。乃邊塞字耳。榼,酒器也。以艸窒其上孔曰莤。此別一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