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同“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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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正文・申集下
部首襾部
康熙筆画9画 部外 3画
《唐韻》:於霄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伊消切,音邀。《博雅》:約也。《論語》:久要不忘平生之言。〔註〕久要,舊約也。《左傳・哀十四年》:使季路要我,吾無盟矣。
又,求也。《孟子》:脩其天爵,以要人爵。
又,䙅也。《詩・魏風》:要之襋之,好人服之。
又,會也。《禮・樂記》:要其節奏。〔註〕要,猶會也。〔釋文〕要,一遙反。
又,《廣韻》:勒也。
又,劫也。《前漢・文帝紀》:上自欲征匈奴,羣臣諫不聽,皇太后固要,上乃止。
又,劾也、察也。《周禮・秋官・鄕士》:異其死之罪,而要之。〔疏〕要,劾實也。《書・康誥》要囚〔傳〕:要察囚情,得其辭以斷獄。
又,衞圻之外,謂之要服。《書・禹貢》:五百里要服。
又,姓。《通志・氏族略》:吳人要離之後,漢有河南令要兢,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。
又,水名。《水經注》:濡水,又東南流與要水合。
又,靑要,山名。《山海經》:靑要之山,寔惟帝之密都。
又,高要,縣名。《一統志》:屬廣州府。
又,與腰通。《說文》:身中也,象人要自臼之形。今作腰。別詳肉部。
又,《廣韻》:於笑切,讀去聲。《篇海》:凡要也,要會也。《孝經》:先王有至德要道。《晉書・宣帝紀》:軍事大要有五。
又,《論語》久要,亦讀去聲。王安石〈老人行〉“古來人事已如此,今日何須論久要”,叶入誚韻。
又,《集韻》:伊鳥切,音杳──與騕同。騕褭,良馬名。或作要。
又,以紹切,音──與偠同。偠紹,或作要紹,舒緩貌也。